市属及以上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市属及以上各用人单位、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2019年度劳动用工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目的
劳动用工年度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施劳动用工审查,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审查范围
市属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遵守国家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职业介绍和培训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审查时间及要求
各参检用人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审查手册到市劳动监察支队领取)并携带备检资料于2020年3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到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仲裁科(地址:亭江街48号劳动大厦一楼)接受劳动用工年度审查。
五、审查备检资料
(一)参检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二)参检单位参检年度制定或修订过的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续检单位无需提供);
(三)参检单位提供当年与不同岗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各一份(其中包含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原件(含工资表明细);
(五)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和被派遣职工花名册。
参检单位提供的上述备检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六、审查结果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的规定,劳动用工年度审查合格(含整改后合格)的用人单位,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劳动用工年度审查之后补审的或曾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用人单位,评定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企业”。
(三)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对评定结果,我局将通过“德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将作为用人单位下年度参加本地评价或有关机构对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考核(评比)时的法律依据。
七、审查结果监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年度审查结果等级评定情况,将对其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的,可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不再实地检查;
(二)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企业”的,将纳入“双随机”抽检库,作为“双随机”备检单位;
(三)对于被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企业”的,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作为必查单位。
通过审查,需要变更用人单位诚信等级的,做出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重新开展评定工作,及时作出等级调整,并按新的等级进行监管。
联系人:彭磊,联系电话:2510775。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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