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等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拟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因该政策急需执行,故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2022年4月26日至5月2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2022年5月3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至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申静,联系电话:0838-2505574,电子邮箱:237525011@qq.com)
拟调整标准如下:
(一)拟调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月(日工资91元)。
(二)拟调整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
该标准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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