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劳动监察支队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清零”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1-09-29    点击:5    

为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早消除欠薪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劳动监察支队近期将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清零”百日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重点,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职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落实《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情况集中重点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三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四是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等职工工资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裁员减员导致欠薪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走访排查阶段(2021 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对辖区内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和重点单位进行走访和全面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和有欠薪线索的项目或单位排查一遍,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二)指导整改阶段(2021 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将在建工程项目在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成清单,点对点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强化责任落实,采取“责任到人、人盯项目”的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跟踪指导,及时掌握调度整改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坚决做到欠薪隐患、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1 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3日)。对查实的拖欠工资、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予以严惩,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

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将在完成后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德阳市劳动监察支队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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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德阳市劳动监察支队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清零”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9 点击:5

为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早消除欠薪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市劳动监察支队近期将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清零”百日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安排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双减”政策影响严重的行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重点,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职工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落实《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法规政策情况集中重点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三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四是非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等职工工资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情况和校外培训机构裁员减员导致欠薪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走访排查阶段(2021 年9月29日至2021年11月5日)。对辖区内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和重点单位进行走访和全面检查,确保重点项目和有欠薪线索的项目或单位排查一遍,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二)指导整改阶段(2021 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5日)。将在建工程项目在贯彻落实根治欠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成清单,点对点发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强化责任落实,采取“责任到人、人盯项目”的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跟踪指导,及时掌握调度整改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坚决做到欠薪隐患、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处理处罚阶段(2021 年12月6日至2022年1月3日)。对查实的拖欠工资、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决予以严惩,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

专项行动检查结果将在完成后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德阳市劳动监察支队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