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2〕1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零就业家庭认定、退出机制,切实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成员帮扶就业实名制,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开通就业援助热线电话“12333”,对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实行统一调度、统一安排。出现零就业家庭后,首先由所在社区对其家庭成员进行就业帮扶,对社区帮扶有困难的,由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指定专人帮扶,街道(乡镇)帮扶有困难的,转由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就业岗位,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制定帮扶方案,签订帮扶协议,通过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落实就业岗位,实行兜底安置。对不挑不拣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承诺帮扶,在2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帮扶结束后,应将有关情况反馈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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