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1-09-22    点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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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不具备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条件,2021年全市停止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其余中省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按规定继续实施。

二、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50/.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原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要认真抓好继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及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对停止执行的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教育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军分区动员处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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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点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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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川人社发〔202114号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不具备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条件,2021年全市停止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补助金政策。其余中省延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按规定继续实施。

二、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50/.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原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区(市、县)要认真抓好继续实施的减负稳岗扩就业及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对停止执行的有关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教育局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军分区动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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