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人社厅、财政厅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岗位安置、薪酬待遇、岗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结合省关于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标准期限,统一了困难群体范围,拓宽了就业援助渠道,充分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有哪些类别?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乡村困难群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可按不低于 400 元/人·月,不高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及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期限多长?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补贴到期后怎么办?
对于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政策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中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得超过 3 年。
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七、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是否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3年以上,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月工资2倍的各类用人单位,可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年高质量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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