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统计报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准掌握就业信息
各区(市、县)要依托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动态建立脱贫劳动力基础信息、转移输出、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五个名单”,精准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和就业需求,做好就失业监测和趋势性分析,确保每个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要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数据协同机制,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数出一致,实事求是做好数据统计、比对、上报工作。
二、着力抓好稳岗就业
各区(市、县)要继续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扎实抓好劳务输出,积极帮助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引导脱贫劳动力广泛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就业基地,加快推动就业帮扶载体建设。鼓励返乡下乡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保持安置脱贫劳动力规模总体稳定。
三、强化各项政策落实
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尽快细化措施,认真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四、加强督查定期通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区(市、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适时开展督查暗访,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区(市、县)政府,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
五、规范数据采集统计
各区(市、县)要指定专人负责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相关数据采集、统计,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统计表》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统计表》经区(市、县)人社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联系人:王光文;联系电话:0838-2507381;联系邮箱:3100476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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