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一)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德阳市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创建办法》等28个政策文件及操作办法,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转移输出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帮扶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实名制数据管理规范。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配合,建立部门间数据协同机制,全面摸清辖区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全市脱贫劳动力务工总人数59667人,较2020年底增加0.02万人,其中,省外务工10307人,省内县外务工17765人,县内务工31595人。
(三)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较好。2016年以来,全市用于就业扶贫支出资金共计11287.53万元,其中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499.72万元,工业结构奖补资金1787.81万元。通过各区(市、县)自查和市级抽查,从社保补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示范村)一次性经费补助、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情况来看,各类补贴发放到位,信息公示合规,资金去向清晰,未发现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等行为。
(四)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建设成效明显。建立就业扶贫车间、基地等载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奖补。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114家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143个市级就业扶贫示范村、32个“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直联站”“就业援助基地”,累计吸纳和促进3.3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安置流程、退出机制,做到岗位情况清、在岗人员清、补贴情况清。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强化岗位运行监督检查,对不上岗领补贴、补贴标准与工作时间不匹配、人员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坚决、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出现福利化倾向。截至目前,全市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14545人。
(六)易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持续加强。全市各级通过送岗位、送培训、扶创业、重奖补、保兜底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全市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5880人(中江县5874人,什邡市6人),其中,外出务工4511人(省外务工977人,省内市外务工1648人,市内务工1886人),公益性岗位安置1369人。
(七)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全面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定期分析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失业总体状况,评估就业帮扶质效,加强工作调度,增强就业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送技能,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竞争力
(一)引导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为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围绕贫困劳动力积极组织开展以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并落实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有力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2016年以来,全市组织贫困劳动者培训12548人次。
(二)支持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通过对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享受相关资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政策落地落实,发挥补贴资金扶贫济困、助学成才的社会作用。全市有德阳安装技师学院、德阳市富民技校两所技工院校,在校生共计3000余人,两所技工院校均能按照各项政策文件规范执行学生资助工作,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专家下基层行动。根据基层需要,通过建立专家服务站和开展专家下基层行动需求项目,组织省、市优秀专家到基层解决技术难题并带动辐射周边地区。目前我市已开建立22个专家服务站,开展57个专家下基层行动需求项目;举办四川省专家服务团服务“5+1”现代产业体系走进德阳活动暨创业导师走进德阳创业园、四川省专家服务团德阳中江智力行、四川省博士(后)服务团助力环成都经济圈招才引智走进德阳等招才引智活动,累计邀请近百名国内外的高层次专家到我市开展智力服务,对接服务项目100余个,签订合作协议83个,为脱贫攻坚提供智力帮扶。2016年以来,专家服务示范站和“专家下基层行动需求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共计拨付资金62万元。
(四)深化实施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在卫生、农业系列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基层有效,激发基层人才活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五)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根据我市基层实际情况,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形成了一支基层发展的生力军,充实了农村人才储备,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活力,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有力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利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2016年以来全市共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451人,目前在岗87人。
三、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发放养老待遇
印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扶贫经办工作的通知》(德社险〔2018〕6号),要求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成立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简称“贫困人员”)的参保和代缴工作。2018年至2020年期间顺利完成各年度民生实事扶贫代缴目标任务,全市共为16-59周岁符合代缴条件的16.61万名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为60周岁以上31.76万名贫困人员发放养老待遇。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社保扶贫方面。一是存在完全失联及患有精神疾病的贫困人员因无法提供相关参保资料导致未能办理参保缴费。二是因无可供比对的数据,无法准确掌握不符合代缴条件贫困人员信息。实际经办中完全依靠基层经办人员通过实地走访核实,信息掌握不全面。三是动员不符合代缴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员自愿缴费难度较大。目前,已脱贫人员存在只参保未缴费的情况。
(二)就业扶贫方面。一是脱贫劳动力就业稳定性差,失业风险大。脱贫劳动力从事保洁、服务员、一线生产工人等工作岗位的占比较大,工作岗位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工资收入低,因此就业不稳定、失业风险大。二是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意愿不强。从参加技能培训人数占比来看,脱贫劳动力参与人数少,培训意愿不强,扶贫专班推荐就业成功率也较低。三是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不足。脱贫劳动力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技能的现状,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有创业意愿的又面临缺乏经验、资金、技术等难题,创业成功率低。四是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偏低,绩效激励不足,较难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缴尽缴,持续进行政策宣传引导。一是将完全失联及患有精神疾病的贫困人员反馈当地民政、扶贫部门核实贫困身份,待其确定失联人员的贫困身份。二是建议省级部门协调公安、司法、卫计、教育等部门统一提供相关基础信息,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在识别贫困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时能有可靠的数据依据。三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借助当地村干部的号召影响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从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待遇逐步提高等优点入手,调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稳定外出务工规模,确保脱贫劳动力“输得出、稳得住”。一是推动劳务输出。更好发挥驻外返乡创业和劳务输出服务联络站的作用,以脱贫人口为重点当好务工人员的“娘家人”;充分发挥劳务合作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依托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战略同步加强省内劳务协作。二是促进稳定就业。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用人单位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三是培树劳务品牌。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积极争创省级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提高劳务输出的含金量和附加值。
(三)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在“家门口”就业机会。一是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二是推动就业载体吸纳就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基地、车间的就业载体作用,并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三是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四是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五是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建议中央和省级部门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优化相关政策,在资金支持上向乡村公益性岗位、边缘易致贫人口倾斜,充分发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优化提升就业服务。加强部门联动,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二是精准实施技能提升。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力度,提升脱贫人口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定期举办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三是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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