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外勤人员(续期服务专员1人、银保客户经理1人、银保渠道销售经理1人)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计算工时工作制,共3人。
二、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五、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即2022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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