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
(一)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共计18人,具体为:
采购5人、电工2人、销售8人、总公司总经理1人、总公司副总经理2人。
(二)对下列职工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共计87人,具体为:
安全管理人员6人、预结算人员9人、材料员3人、焊工7人、施工管理25人、驾驶员7人、水电安装管理7人、油漆工6人、质检员6人、资料员5人、分公司总经理6人。
二、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四、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六、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即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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