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德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实行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德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单位下列人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总经理、水电工共 2人。
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应将批复决定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你单位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即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重新申报。
二、不予许可你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店长、销售督导、营业员、综合支持专员、收银主管、仓管员等工作岗位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据此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书面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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