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办理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内凭营业执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请条件
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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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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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需加盖公章) |
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实行自动登记,无需提供资料。 |
一体化平台无该材料,实际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实行自动登记,无需提供资料。 不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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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会保险登记表 |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
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实行自动登记,无需提 |
一体化平台无该材料,实际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实行自动登记,无需提供资料。 不能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联网获取登记信息的,需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办理。
(五)复核: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3-8号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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