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一、适用范围
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信息查询及参保证明打印。
二、设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开放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三、申请条件
已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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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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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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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查询打印。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0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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