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二条:“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1.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三、申请条件
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用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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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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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另需提供批复文件 |
复印件,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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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
复印件,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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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单位成立文件和编制批复文件 |
复印件,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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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盖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现场办理需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办结: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办结。
(五)任务结束。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057912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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