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二条:“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1.关于参保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 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五)《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军队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参加军队用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
新增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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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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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信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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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签字处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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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增编制内工作人员证明材料(省属部门提供人员变动通知卡,央属单位提供主管部门编内录聘用人员批文)、工资核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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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签字处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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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结:经办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7912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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