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三)《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晳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三、申请条件
退休人员信息错误或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由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退休待遇。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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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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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涉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提供佐证材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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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退休(职)人员待遇情况更正表》 |
原件、申报表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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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办结: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复核办结;
(四)任务结束。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7912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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