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版)第八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晳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四)《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全文:“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 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 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 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 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 号)、 《人社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 号)有关规定执行。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 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六、本通知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六)《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三、申请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申报十年过渡期退休“中人”(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退休人员)退休时职务职级等有关基本信息以及养老金新老标准对比时涉及老标准计算的有关数据。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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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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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资基金表(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单位必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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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单位情况说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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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退休“中人”待遇核定申报汇总表 |
原件、纸质、签字处盖章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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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办结:工作人员即时办理,任务办结;
(五)任务结束。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7912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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