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第七条:“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以下流程办理:……2. 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互转条件。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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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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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参保缴费凭证 |
原件,A4纸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省外转移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办结: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复核办结;
(五)任务结束。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办理总时限:1个工作日(仅针对资料齐全,无需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含转外,邮寄、会议决定、银行转账、拨付等环节)。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7912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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