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与变更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二)《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每年统计上年度本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应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工作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第十九条: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六)《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
(八)《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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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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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 |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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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办理。
(五)复核: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受理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3-8号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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