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2-01-07    点击:5    


一、适用范围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六十六、六十七条“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在社区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普查、认证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普查、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或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三《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四)《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2.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3.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五)《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六)《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七)《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全文。

三、申请条件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社保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业务初审。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市社保中心窗口交由后台相关窗口进行业务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后台相关窗口复核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复核通过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12333(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3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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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7 点击:5


一、适用范围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六十六、六十七条“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在社区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普查、认证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普查、认证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或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因案件撤销或不予起诉、无罪释放的,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并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三《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四)《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2.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3.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五)《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六)《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七)《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全文。

三、申请条件

因在押服刑、失踪等情形,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业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社保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进行业务初审。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市社保中心窗口交由后台相关窗口进行业务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后台相关窗口复核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复核通过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12333(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0838)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