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变更其发放账户信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全文):为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207号)第二条:加大社保卡人社应用。进一步深化社保卡在人社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社保卡持卡享受人社公共服务权益作用。一是全面清理人社业务,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直接面向个人的各项政策待遇、补贴等资金发放业务,实现通过社保卡直接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变更其发放账户信息。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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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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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居民身份证 (如代办需提供申领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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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扫描、查验原件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四)办结: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办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12333、(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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