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办理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信息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三)《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四)《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第四条“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三、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事项发生变更。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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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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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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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办理。
(五)复核: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信息变更》业务受理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3-8号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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