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学历、户口所在地、手机号码、居住地址、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 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学历、户口所在地、手机号码、居住地址、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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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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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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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身份证 |
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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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办理。
(五)复核: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
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业务受理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3-8号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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