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条件
单位已办理参保登记,单位新增人员。
四、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
(一) |
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
|
|
|
(二)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
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
|
省外参保职工参保时,参保单位申请建立职工多重工伤保险关系登记时 |
|
(三)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复印件1份 |
|
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办理: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办理。
(五)复核: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结。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受理单》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社保中心3-8号综合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流动党员之家
机关党建
讲文明树新风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