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已停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办理材料:业务大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宣告无罪、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文书材料;
2.取消失踪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2.宣告无罪、刑满释放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取消失踪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停发待遇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
网 厅—同上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厅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10个法定工作日)
结果送达: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
咨询查询途径:离退休人员管理科0838-2505710;机保科0838-2507912;1233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渠道:12333服务热线
备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平台网: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l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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