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申报
事项简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川人社函〔2016〕1121号文件规定,核定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业务大厅—《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网 厅—《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备注:若在审核阶段发现与申请认定不符的,需提供补正资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网厅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1个法定工作日)
结果送达: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
咨询查询途径:机保科0838-2507912;1233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渠道:12333服务热线
备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平台网: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l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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