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事项简述:1.补缴用人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趸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业务大厅:
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
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其中之一)。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7.补缴职工的人事档案。
8.确认书(在无法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时提交)
9.经办机构明确的补充材料。
备注:(1)补缴用人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提供上述1、2、3、5、6、9材料;补缴1996年1月1日前社保费的,提供上述1、2、3、5、
6、7、9材料。其中,补缴时间超过36个月的,还需提供第4项材料;无法提供第4项的可由本人按第8项文书格式进行承诺确认。
(2)补缴用人单位因漏报或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提供上述1、2、3、4、5、6、9材料。
(3)社保法实施前已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15个法定工作日)
结果送达: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事时间: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
办理机构及地点:个人账户管理科0838-2505543;业务审批科0838-2507962;12333服务热线
咨询查询途径:1233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渠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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