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简述:受理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办理材料:业务大厅—未就业随军配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先在新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提交身份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转入手续。
未就业随军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向户籍地或待遇领取地提交身份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
表》,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自受理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未收到部队划转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资金划转错误、纸质资料有误导致不能办理,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转移条件的,
于3个工作日内向未就业随军配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
结果送达: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
咨询查询途径:业务审批科0838-2507962;12333服务热线
监督投诉渠道:12333服务热线
备注: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人社在线公共平台网: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lndex.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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