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和2022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市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76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此相应调整。
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2元。
三、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970元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未达到此标准的,按此标准进行调整。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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