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工商联: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期间及其后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
(一)将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底。
(二)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期限继续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
(一)一般企业
1.属中小微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裁员率按不高于5.5%执行。
2.属大型企业的,上年度裁员率按不高于3.69%执行。
3.企业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上年度裁员率按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执行。
(二)困难企业
1.属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中上年度裁员率、2020年裁员率(认定当期)按不高于5.5%执行。
2.属大型企业的,认定条件中上年度裁员率按不高于3.69%执行,2020年裁员率按不高于202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认定当期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执行。
3.困难企业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认定条件中上年度裁员率、2020年裁员率(认定当期)按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执行。
上述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全省社保减免政策划型规定执行。
三、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时间
(一)一般企业
为确保符合条件企业都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未在上半年完成申请的,可由企业在2020年9月底前自行选择时间及时申请。
(二)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认定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及时向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各县(市、区)可于5月10日前先行认定、汇总、上报一批困难企业,未在5月10日前完成认定的,各县(市、区)可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适时开展认定、汇总、上报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10部门根据全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会审。
四、关于困难企业认定
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原则上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德人社〔2019〕43号)执行,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一)认定原则
2020年困难企业认定根据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按照“严格标准、动态监测、总量控制、中小微企业优先”的原则确定范围和数量。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酒店、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和零售等参保企业和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帮扶重点,优先支持中小微企业。
(二)认定期限
将困难企业认定期限调整至2020年底。
(三)提交材料
1.将德人社〔2019〕43号规定的认定提交材料第(三)中的2018年财务报表调整为提供2019年10月至2020年申报期月度财务报表,核实企业是否属于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其中2020年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
2.将德人社〔2019〕43号规定的认定提交材料第(四)中的企业电费缴费凭证调整为提供2020年申报期及2018年或2019年同期企业电费缴费凭证,核实企业是否属于处于半停产4至24个月。
(四)返还标准
继续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即按6个月的全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9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2019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的50%确定。
(五)困难企业认定条件、提交材料、认定程序、资金拨付等未明确调整事项仍按德人社〔2019〕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快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与企业对接,采取申报、审核、公示、资料完善等环节同时进行的方式,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模式,及时兑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
(二)上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与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对当年享受了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补差。
(三)为确保失业保险持续发挥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当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时,停止困难企业认定及资金返还。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调整后的新要求,迅速细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流程,明确申请渠道、审核重点、审核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初审、困难企业认定会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若国家和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德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一般企业)
2.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认定返还审核表
3.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返还资金汇总申报表(困难企业)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 阳 市 财 政 局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德 阳 市 商 务 局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德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
(一般企业)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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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申 报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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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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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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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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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兼并重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淘汰落后产能□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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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中小微型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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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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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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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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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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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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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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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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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拟定使用项目(勾选) |
职工生活费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培训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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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将按规定全部用于稳定本单位职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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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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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经办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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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上年度 |
上年度末参保职工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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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没有裁员情况的请选择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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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有裁员情况的请填写此项: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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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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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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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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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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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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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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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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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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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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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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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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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类型由申请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勾选其中一项。2.失业保险关系在县(市、区)的企业,填报审核表一式4份,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市、区)人社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市人社局各1份。3.失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企业,填报审核表一式3份,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份、市人社局1份。 |
附件2
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困难企业
认定返还审核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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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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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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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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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股份 □其他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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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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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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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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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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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大型 □中小微型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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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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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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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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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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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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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2019年审查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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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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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程度 |
□亏损 □半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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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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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何时
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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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资金 拟使用项目 |
职工生活补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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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返还标准 |
□按6个月的全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和2019年底企业参保职工人数计算返还。 □按2019年7-12月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50%返还。 |
是否 属失信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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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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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审 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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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管部门意见 |
科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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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
2019年末参保 人;2019年企业及其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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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参保 人;2020年已缴纳 个月失业保险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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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 情况 |
□2019年裁员( )人,裁员率 %。 □2020年认定当期裁员( )人,裁员率 %。 □2020年1-3季度裁员( )人,裁员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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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定2020年该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元。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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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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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核表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附件3
德阳市享受失业保险返还资金汇总申报表
(困难企业)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盖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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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2020年 裁员率 |
返还 时段 |
返还 标准 |
返 还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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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返还时段填写“上半年”、“下半年”或“全年”;返还标准填写“失保金”或“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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