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
(三)德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德府发〔2005〕27号)。
二、申请条件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申请材料
(1)出院证明及住院发票(原件)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出院或生育后60日内持申报材料前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地点、机构和方式: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18-19号窗口)。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838-250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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