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伤保险服务
7.7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时间需要延长的,由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人社部发〔2014〕88号)
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工伤医疗康复期满需要延长康复治疗的。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康复延期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街道8号政务中心二楼工伤科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咨询电话:0838-2505527
咨询服务热线0838-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12345
十五、备注
1.省内部分市(州)开展此业务,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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