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2-05-07    点击:57    

一、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四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申请条件

统筹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拟申请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四川省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请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鉴定费发票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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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2-05-07 点击:57

一、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八十四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申请条件

统筹范围内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拟申请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四川省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请表》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鉴定费发票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