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后续治疗指征明确的工伤职工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就医。
二、设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批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三、申请条件
后续治疗指征明确的工伤人员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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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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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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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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