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因工死亡或1-4级工伤职工死亡后,用人单位或其供养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造成下落不明被认定为工亡的,在第4个月用人单位或近亲属的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对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养亲属登记,并计算待遇。
二、设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申请条件
职工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其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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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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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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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供养亲属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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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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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四川省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告知书及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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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通过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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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4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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