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或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办理待遇变更的,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变更。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退休补差因伤残津贴调整或养老金重新核算,需要重新核发退休补差的。
二、设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申请条件
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办理待遇变更。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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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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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停发的,提供:《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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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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