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2-01-07    点击:7    

一、适用范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系统按政策计算待遇。

二、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申请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为工伤人员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5-9)原件一份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二)

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4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待遇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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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发布时间:2022-01-07 点击:7

一、适用范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系统按政策计算待遇。

二、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申请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5—10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为工伤人员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一)

《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5-9)原件一份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二)

5-10级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4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待遇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