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或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到期,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配置或更换申请。
二、设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申请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或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到期。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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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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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式一份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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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出具的经工伤职工签字后的配置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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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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