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工伤医疗康复期满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申请条件
工伤人员申请康复延期治疗。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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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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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康复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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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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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康复延期治疗确认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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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康复延期申请表》
九、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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