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工伤职工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由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工伤职工填写《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进行康复治疗。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三、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的。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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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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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康复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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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康复治疗确认材料(已通过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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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的康复治疗方案(已通过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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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康复申请表》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本级(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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