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统筹地区符合申请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条件的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协议机构
二、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十八条“ 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第一条“ 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严格掌握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条件。工伤保险实行协议医疗服务方式。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的军队医疗机构;(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三、申请条件
(一)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辅助器具项目;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必需的设施、功能训练室和辅助检查室、康复治疗室;
(五)具有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及训练所需相关专业的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
(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服务、药品器械价格政策规定。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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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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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加盖鲜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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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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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民政厅生产许可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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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法定代表人、经办工作人员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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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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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市、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在自受理材料90日内作出评估结论。
(四)评估合格的(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评估不合格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其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复核申请90日内再次组织评估。
(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评估合格的康复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不含评估环节)。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评估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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