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已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
二、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三、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书面、电传或网络等方式向登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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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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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四川省工伤事故备案表》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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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无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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