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直系亲属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或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二、设定依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因工死亡、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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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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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伤认定决定书(已通过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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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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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无生活来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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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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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初核通过的,前台扫描相关材料,形成工伤人员领取待遇初核意见后,由业务科室初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单据,复核人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法定时限:4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复核、财务支付等环节)。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四川省工伤待遇核定表》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政务中心2楼1-17号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2505527、(0838)250554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受理申请后,经审核无误的,在次月15日前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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