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结算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办理材料:业务大厅: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
1.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原件;
2.《四川省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申请表》。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5个法定工作日)
结果送达:是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德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五洲广场2楼)
咨询查询途径:12333服务热线;0838-2505545
监督投诉渠道:12333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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