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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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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人事档案托管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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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二条、第四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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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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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人事档案托管于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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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身份证; 2、提供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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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具有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到37-40号窗口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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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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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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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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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服务窗口咨询: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838-2204054、2204516 3、12333咨询服务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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