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理论教育和实习指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德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德阳市技工院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网址链接:http://www.scdy.hrss.gov.cn/index.php?id=8736)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对申报任职资格初审合格者,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议。审议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综合审议通过者,按规定在申报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第一页须附申报者基本信息(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拟评职务),第二页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从第三页开始按照第二页目录表顺序排列申报材料,左侧装订。申报各单项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鲜章。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申报材料种类
(一)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册》1份。
(二)装订材料
以下材料依序装订1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能如实的反应本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
3.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5.资格证书复印件:
(1)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历证明。应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专业不符,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下一级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术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提供相应层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
(7)如本人获得任职专业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也一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任现职以来个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明复印件;
9.劳动合同书。申报人在本单位执行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或在德阳缴入最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参保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答辩
(一)答辩对象。全员答辩。
(二)答辩内容。主要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答辩流程和具体内容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200元每人/次,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每人/次,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
(二)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方式。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名册》由申报单位统一上报德阳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初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从9月15日起,10月17日截止。各年限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即10月17日,如截止材料申报日期未满相应年限条件,均不能参加此次评审。
(三)其它注意事项。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将不予退还。评审材料目录表、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评审报名册、个人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申报诚信承诺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等评审相关表格样式请在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deyang.gov.cn/rsbw/rcbw/jnrc/bszn/1694779.htm)下载。
1.评审材料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毅
联系电话:0838-2505579
电子邮箱:694627872@qq.com
报送地址:德阳市区天山南路一段108号劳动大厦603室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德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部
联系电话:0838-2519268
联系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岷江东路126号
QQ群:49233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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