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及做好资格证书核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1-11-17    点击:5    

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德阳有关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予以公布,并就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其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年度考试中两科同时合格,即为考核合格。参加技师职务考评的技术工人,其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合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合格,即为考评合格。我市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证书核发

(一)市人社局负责核发、拓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申办工作。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德阳单位负责本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申办工作。各申办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将合格人员相关申办材料提交至德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审批名册》(附件2)1份,此表根据实际合格人数,由申办单位据实填写;

2.初、中、高级合格人员需据实1式2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审批表》(附件3);

3.技师合格人员需据实1式2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务评审表》(附件4);

4.全部合格人员需提交1张2寸彩底证件照。

三、其它事项

(一)《资格证书》严格按实际合格人数发放,并实行领取登记、签名制度。对于错填、损坏的证书,必须持错填、损坏的旧证换发新证,并办理换发手续。

(二)对于《资格证书》丢失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原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文件,经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的《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注明“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发放、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申办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办证人员证书工本费。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二楼225室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838-2536223

电子邮箱:286898139@qq.com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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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及做好资格证书核发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5

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德阳有关单位,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予以公布,并就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

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其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年度考试中两科同时合格,即为考核合格。参加技师职务考评的技术工人,其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合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合格,即为考评合格。我市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证书核发

(一)市人社局负责核发、拓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申办工作。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中央及省驻德阳单位负责本单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申办工作。各申办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将合格人员相关申办材料提交至德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证书审批名册》(附件2)1份,此表根据实际合格人数,由申办单位据实填写;

2.初、中、高级合格人员需据实1式2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审批表》(附件3);

3.技师合格人员需据实1式2份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务评审表》(附件4);

4.全部合格人员需提交1张2寸彩底证件照。

三、其它事项

(一)《资格证书》严格按实际合格人数发放,并实行领取登记、签名制度。对于错填、损坏的证书,必须持错填、损坏的旧证换发新证,并办理换发手续。

(二)对于《资格证书》丢失需要补发的,须提交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及原公布合格人员名单文件,经主管部门、发证机关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补发手续。补发的《资格证书》正页右下方应注明“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刷、发放、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查处;对伪造、贩卖、制售假证书的,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予以严厉打击。

(四)申办单位在办理《资格证书》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办证人员证书工本费。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二楼225室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838-253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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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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