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市人社局    时间:2021-11-15    点击:5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全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机构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50号)文件规定,对全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开展2021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对象

由市本级、各区(市、县)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具备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资质的。

二、考核评估的内容

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职业培训职能、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情况、补贴性及收费性培训情况、学员就业创业情况、补贴资金申请、产生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安排

考核评估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1120日之前)。各承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20日之前将《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年度评估表》(附件1)报送至各区(市、县)人社局。

(二)考核评估(1121日—126日)。各区(市、县)人社局按照承训机构报送的评估材料以及平时培训表现等情况,对其批准设立的承训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考核评估结果。各区(市、县)人社局于1214日之前将所负责的承训机构评估结果汇总情况(附件2,纸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文档)发送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

(三)结果公示(126日以后)。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2021年度评估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rsj.deyang.gov.cn/)。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严格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德人社发〔2021232号)的规定,对承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暂停承训机构资质

1.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的。

2.擅自以承训机构名义开展规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以外职业培训活动的。

3.未按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存在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合班教学、出勤率低、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与实际不符、授课教师师资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不符合培训要求的。

5.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暂停承训机构资质的。

有以上情形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整改期满达到要求的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继续有效,整改期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从取消承训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

1.未按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的。

2.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中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近1年未开展认定范围内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或近2年未开展许可范围内收费性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近2年未开展认定范围内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

3.一个年度内因培训质量或管理不到位等被投诉3次以上,经核实属实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训机构条件的。

5.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的。

6.承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失信记录的。

7.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依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直接取消其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整改期满达到要求的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继续有效,整改期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从取消承训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承训机构资质

1.转让、租借承训机构资质的。

2.弄虚作假或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训机构资质、培训项目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训机构条件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5.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或累计三次被责令整改的,或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责令整改的。

6.不按要求递交年度评估资料、不按时参加年度评估的。

7.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被取消承训机构资质的。

有第4条情形的,可视情况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有以上其余条款情形的直接取消承训机构资质,加入黑名单,从取消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七、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承训机构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各承训机构应按要求积极做好自评,认真配合评估,杜绝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张毅,联系电话:0838-2505579


附件:1. 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年度评估表(承训机构填报)

2. 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2021年度评估结果汇总表(县市区人社局填报)

3. 各区(市、县)职业培训承训机构一览表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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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社局

2022年11月2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点击:5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全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培训工作规范开展,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机构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50号)文件规定,对全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开展2021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对象

由市本级、各区(市、县)人社局、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具备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资质的。

二、考核评估的内容

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职业培训职能、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情况、补贴性及收费性培训情况、学员就业创业情况、补贴资金申请、产生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考核评估的安排

考核评估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1120日之前)。各承训机构按照评估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开展自查自评,并于11月20日之前将《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年度评估表》(附件1)报送至各区(市、县)人社局。

(二)考核评估(1121日—126日)。各区(市、县)人社局按照承训机构报送的评估材料以及平时培训表现等情况,对其批准设立的承训机构开展年度综合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意见,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考核评估结果。各区(市、县)人社局于1214日之前将所负责的承训机构评估结果汇总情况(附件2,纸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文档)发送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

(三)结果公示(126日以后)。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2021年度评估结果将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网站地址:http://rsj.deyang.gov.cn/)。

六、评估结果运用

严格按照《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的补充通知》(德人社发〔2021232号)的规定,对承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暂停承训机构资质

1.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和开展后续服务管理的。

2.擅自以承训机构名义开展规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等级以外职业培训活动的。

3.未按要求进行培训管理,存在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合班教学、出勤率低、培训学时不足、参训人员与实际不符、授课教师师资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不符合培训要求的。

5.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暂停承训机构资质的。

有以上情形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整改期满达到要求的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继续有效,整改期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从取消承训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度评估不合格

1.未按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档案管理的。

2.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中高职院校、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近1年未开展认定范围内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或近2年未开展许可范围内收费性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近2年未开展认定范围内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

3.一个年度内因培训质量或管理不到位等被投诉3次以上,经核实属实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训机构条件的。

5.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的。

6.承训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失信记录的。

7.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承训机构,依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直接取消其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整改期满达到要求的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继续有效,整改期满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从取消承训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承训机构资质

1.转让、租借承训机构资质的。

2.弄虚作假或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训机构资质、培训项目的。

4.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训机构条件拒不按要求整改的。

5.未按照备案审核的培训标准组织培训教学、开展后续服务管理导致严重后果的,或累计三次被责令整改的,或一个考核年度内连续两次被责令整改的。

6.不按要求递交年度评估资料、不按时参加年度评估的。

7.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被取消承训机构资质的。

有第4条情形的,可视情况取消承训机构资质或部分职业(工种)承训资质;有以上其余条款情形的直接取消承训机构资质,加入黑名单,从取消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七、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承训机构评估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各承训机构应按要求积极做好自评,认真配合评估,杜绝弄虚作假。

联 系 人:张毅,联系电话:0838-2505579


附件:1. 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年度评估表(承训机构填报)

2. 德阳市职业培训承训机构2021年度评估结果汇总表(县市区人社局填报)

3. 各区(市、县)职业培训承训机构一览表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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