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好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按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的,还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租(网络运行物流)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按规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加大对各类众创空间的引导性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3—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的主体责任,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省级部门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具体举措,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按时报送情况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年度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形成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情况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李峻峰,联系电话:2503931,邮箱:243545662@qq.com)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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