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
(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
(三)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就业办发〔2020〕2号)。
(四)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8号)。
(五)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30号)。
(六)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021〕290号)。
(七)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发〔2022〕20 号)。
二、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2年5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
三、申报资料:
(一)《德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属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吸纳安置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吸纳安置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提供);
(五)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银行账户资料。
四、补贴标准:
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含10人)的,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含10人)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五、办理流程:
申报主体持申报资料向申报主体参保地的县级或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并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上级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七、联系电话:
德阳市:0838-2517112
旌阳区:0838-2552337
罗江区:0838-3121877
广汉市:0838-5222772
什邡市:0838-6730096
绵竹市:0838-6910315
中江县:0838-721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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